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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A,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C: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6:57 点击次数:101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公告依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7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7月 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22 5193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是 是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 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的3个月。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2024年度第二 次开放期定为:2024年7月16日,共计1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 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以3个月 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体办理 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额为1元。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1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交易5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C类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0.10%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 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开发售。 请。 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 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 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